传统租赁一般是短期租借行为,租期不超过两年。租赁物件由出租人选择,且物件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以及相关的税费。因此,我国把传统租赁列为经营性租赁,意思是在租赁的时候提供经营服务。由于有经营费用,每期租金远高于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的好处是:可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消费需求;另外折旧和财务报表体现在出租人身上,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全部摊入成本,不会体现承租人的负债。目前这种方式大都用于消费品或半消费品(汽车、电脑、房屋)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只需要一个租赁合同即可。厂商开展租赁业务一般不需要行业的特许批准,开展业务比较容易。
厂商租赁的特点和优势
1.厂商租赁的基本特征 ,出租人出租的租赁物件几乎全部是自己制造的,租赁期间的设备维修和服务都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保持在出租人手中,租期结束后出租人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物件的使用权。
2.厂商租赁有这样几个好处:
1)厂商开展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可以提供服务租赁(湿法租赁),即:除了出租设备外,还配备服务人员。这不仅增加了租赁服务的收入,还保障了租金和租赁物件的回收;
2)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解决了中小承租企业的担保问题;厂商租赁由于出租自己生产的产品,还可以采用租赁物件回购的方式,不仅开拓了二手市场,还解决了租赁的风险问题。
3)厂商 租赁体现了经营性租赁的特征,还可以包含融资租赁的内容。在我国有生产厂商经营经营性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性租赁同时存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有些厂商加入金融租赁公司,届时不仅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还可以提供额外的金融服务。通过厂商租赁可以理解国外“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高阶段”的意义。